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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国办:完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价格形成机制】
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有关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国办意见。意见强调,完善需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,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集中价格机制规范化、制度化与常态化,采购扩展医药生产企业与医疗机构的形成对接渠道。对供应多元且已上市较久的国办药品,需以需求为导向、完善质量为优先,药品做到招采合一、集中价格机制量价挂钩,采购并通过企业自愿参与、形成自主报价和公平竞争的国办方式形成合理价格。根据不同种类药品的完善特点,需优化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规则,并规范协议期满后的接续采购。同时,加强对地方集中带量采购的指导,促进公平竞争,确保中选药品的质量和供应稳定。此外,需协调医保支付标准与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政策,对于医保目录中纳入集中带量采购的同通用名药品,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的基础。